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意见稿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中新网1月2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
征求意见稿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提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