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指在職官員可選特首 特首辦澄清須離職

熱度300票  瀏覽3次 時間:2016年6月02日 09:23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日前指在任行政長官帶職競逐連任,會對其他候選人不公。行政長官梁振英回應時指,《基本法》無規定行政長官或其他官員不能在職時參選,並認為制度行之有效。但特首辦其後澄清有關言論。

  梁振英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過去已有這樣的事例,《基本法》和香港其他法律亦沒有規定行政長官或其他官員不能在職時參選,事實上在外地亦沒有這樣的事例,可以說應該是香港已有制度內,亦行之時的一種做法,在國際間亦有這樣的做法。

  不過,特首辦其後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連續第二屆擔任行政長官,以及公職人員包括受僱並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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