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電槍當街賣 警廟街放蛇拘兩女
【星島日報報道】違法電槍打火機竟通街有售!油麻地廟街一個販賣打火機檔口,懷疑暗中出售可令人昏迷甚至癱瘓的電槍功能打火機,警方前日展開「放蛇」打擊行動,成功購得涉嫌違法打火機,拘捕經營檔口兩名女子及檢出三十四個打火機形電槍。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戴焯賢稱,警方較早前接獲線報,派出兩名探員喬裝顧客,前往多個專售打火機攤檔調查,終在一個攤檔發現有打火機形電槍出售,以一百二十八元購買其中一個時表露身分,將姓溫女檔主(六十三歲)及姓周女售貨員(三十七歲),以涉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名拘捕,並檢出三十四個打火機形電槍,共值四千三百五十二元。
戴續稱,相信該攤檔過去亦向顧客出售該類電槍功能打火機,顧客包括本地人及遊客。他呼籲商販及顧客,如對新款打火機有可疑,切勿售購,以免觸犯法例。
據現場消息稱,該類電槍的外形如普通打火機無異,卻以USB充電,點火時不會有明火,只出現高壓電弧,用以點燃香煙,但電流相當強,若擊中會令人受傷昏迷,甚至短暫癱瘓,屬受軍火法例管制。涉案攤檔不會公開展示貨品,只有顧客查詢時,才拿出來供挑選出售,相信打火機由內地運來港,而內地購物網亦有該類打火機售賣。
根據本港法例第二三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電槍屬於槍械,任何人觸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