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申請增設副處長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審計報告曾批評民航處管理混亂,民航處向立法會申請每年撥款七百五十多萬元,增設一個副處長職位和四個支援職位,負責跟進審計署改善建議、檢討無人機規管架構,以及為三跑爭取資源和做公關工作。另海事處和律政司申請每年撥款三千九百多萬元延長四個職位三年,跟進改革海事處和相關法例工作。
海事處律政司申延四職位
民航處申請增設一個屬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的副處長職位,同時加四個支援職位協助其工作,每年薪金和福利開支達七百五十七萬元。
處方指,該處現時只有一位副處長,工作繁忙,需要新增一名副處長負責跟進審計署提供的改善建議,加強管治,同時統籌修訂民航法例的工作,包括檢討無人機的規管架構,並替三跑做好資源規劃和管控、公關等工作。
另在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提出多項改革海事處措施和修改相關海事法例,海事處和律政司早年增設四個首長級職位負責相關工作。
但政府指,相關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建議將相職四個首長級職位和十五個支援職位任期延長多三年,至二○一九年中,每年薪金和福利開支達三千九百萬元。
記者 楊耀登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