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经修改重新公布
据新华社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日前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其中,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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