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館前副經理認勾結內地老千

熱度71票  瀏覽4次 時間:2016年10月14日 09:58

【星島日報報道】年逾六旬麻將館前副經理收受七萬五千元賄款,協助內地詐騙集團成員半夜進入麻將館偷龍轉鳳,他們用螢光筆在索子、萬子或筒子畫上不同記號辨別,再細分其他記號如一索至九索的分別,集團成員平日戴上特製眼鏡到麻將館打牌便可一目了然,在麻將檯上大殺三方。該名副經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落案起訴,他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將辯方求情及判刑一併押後至本月廿六日,被告期間還押懲教看管。

  有九次不類同定罪記錄的百樂麻將娛樂公司(百樂)前副經理陳俊安(六十五歲),原名陳偉良,案發時日薪五百一十元,負責日常運作及維持秩序,他現已辭職,報稱為退休人士。

  廉署人員庭上要求被告償還七萬五千元予百樂,因百樂透過收取百分之五的佣金收益,而在客人不足時會派員工「戥腳」,輸贏都歸公司數目,但詐騙集團成員換牌出千,導致「戥腳」員工勝算下降;翻查百樂帳目顯示,案發期間公司的「戥腳」收益較同期下跌,但承認沒有實際金額顯示由騙徒導致。

  辯方律師指百樂在事件中並無損失,而欺騙對象亦只是街客,被告毋須還錢給公司,加上被告亦絕對不會有錢償還。裁判官質疑收入下降包括項因素,例如客人的運氣或人流等,公司不應因一些罪行而獲得利益,建議廉署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其他方法處理,例如充公。

  案情指百樂於案發時在九龍深水埗福華街經營一間麻將館,被告於去年七月至十月期間,接受已故上司、經理方富雄合共七萬五千元報酬,目的是要被告協助內地詐騙集團的成員進入百樂,把正常麻將換成暗碼麻將。

  被告擁有百樂的鑰匙,他以電話聯絡集團成員並多次午夜停止營業時,開門予他們調換麻將,而集團成員入內打麻將當日,經理便向被告提供一千五百元的利益,經理後來告知他們的安排或已被同事發現,被告便辭職,於今年三月被捕。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三五二七——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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