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控律師行違協議索償 准押後作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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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前年被判入獄12年後,他早前在獄中通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處理稅務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案件今在高院作案件管理,惟陳一方指被告要求12月作兩次聆訊,故要求將案件再押後作案件管理,獲聆訊官批准。

  入稟狀指,稅局分別於2010年1月22日及2月10日,向陳振聰發出23項物業稅及兩項利得稅的評稅通知,稅款評定共為3億4600多萬。陳振聰不滿高李葉於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處理上述評稅時有疏忽及違反雙方的協議,但入稟狀未有進一步交代詳情。陳振聰年前在龔如心的爭產案自爆曾收取龔如心巨額風水費,他敗訴後稅局於2010年入稟向他追收合共3億多元的利得稅及物業稅。

  法庭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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