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准押經營性物業借錢還債

熱度0票  瀏覽4次 時間:2024年1月25日 09:13
房企准押經營性物業借錢還債

內地房地產企業因為債務問題,整個板塊面對融資困難,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昨聯合發布《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容許優質內房企業在今年底前向銀行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和子公司的存量房地產相關貸款和債券。

所謂經營性物業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持有已竣工驗收合格、辦妥不動產權證書並投入運營的綜合效益較好的商業性房地產持有企業發放,以經營性物業為抵押,實際用途投向物業本身或與房地產相關領域的貸款。

商業性房地產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商務中心、寫字樓、酒店、文旅地產項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賃住房。

過往經營性物業貸款,只能用於物業項目的維護、改造、裝修等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是次放寬至用於償還集團系內債項。

人行行長潘功勝昨在相關通知發布前於記者會上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金融機構在監管部門指導下,着力支援房地產企業、特別是頭部房企的融資管道穩定,他亦解釋說,經營性物業貸款的新安排主要用於支持優質房企盤活存量資產,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改善流動性狀況。

貸款期最長不超過15年

今次優化經營性物業貸款,屬於暫時性安排,《通知》指出,全國性商業銀行於今年底前,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相關貸款,額度不超過承貸物業評估價值的70%,銀行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利率以及還本付息方式,貸款期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15年,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

經營性物業作為抵押品,承貸物業的經營收入,原則上應優先用於償還當期貸款本息,銀行要加強對承貸物業經營收支情況的監測,保障信貸資金安全

《通知》表明,借款人與承貸物業實際經營管理主體不一致的,可將承貸物業實際經營管理主體,作為共同借款人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意味着審批信貸時可連同系內公司加強財務實力,從而提升獲批貸款的機會和額度。

人行副行長宣昌能昨亦提到,未來人行將落實首套房貸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配合城市政府因城施策調整房貸利率政策下限,優化房貸、消費貸、經營貸等個人貸款的利率關係,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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