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確認曾蔭權是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官員申報制度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中第二名控方證人、特首辦前副私人秘書蔡傑銘作供,他確認曾蔭權是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制度,同時有內部守則規管特首接受利益或款待,例如在接受朋友邀請坐私人飛機外遊時,要向對方支付坐民航機時相同行程的機票費用,以確保特首沒有節省到旅費開支。
蔡傑銘說,這個內部守則並沒有正式的官方紀錄,守則在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接受款待之前,亦從未公開,他當時是從不同途徑向曾蔭權查詢後才得知。
另外,蔡傑銘在調任特首辦前,曾任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有份負責處理雄濤的AM廣播牌照申請,他在辯方盤問時確認,雄濤的牌照申請主要由主席鄭經瀚負責,而廣管局在行會作出決定前,已建議向雄濤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