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陪審員須開工 衞生署長道歉

熱度270票  瀏覽0次 時間:2017年10月17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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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由於衞生署要一名擔任陪審員的護士星期六長周維持上班,署長陳漢儀被臨時傳召上法庭解釋。針對署方指陪審員一星期只開庭五天的說法,法官陳慶偉表明僱主星期六亦不應要求陪審員上班,並指《公務員事務規例》不能凌駕《陪審團條例》。陳漢儀在庭上道歉,其代表律師指會尋求公務員事務局批准其員工放假。法官要求署方代表下周一上庭匯報研究結果。

傳召陳漢儀出庭解釋

案件昨晨甫開庭,法官陳慶偉即表示上周五法庭收到一封陳漢儀署名的傳真,要在衞生署工作的陪審員於周六上班。他要求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下午出庭解釋。

傳真內容表示,「我們不會反對讓該名陪審員履行陪審員職務。」陳慶偉遂問陳漢儀:「你睇唔睇到有乜唔妥呢?」陳漢儀回應:「我今朝先睇到封信……我係唔可以反對 。」陳官即說:「係囉,唔係你畀個方便個法庭,陪審團幾時都係每個巿民嘅首要公民責任呀。」

陳漢儀解釋,事件中牽涉的陪審員是衞生署員工,合約訂明其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並需每月兩次於星期六上班;涉事陪審員是公務員,考慮公務員事務守則及其合約條款,且法庭的證明書只證明周一至周五是陪審員的工作日,周六並非陪審員執行職務的日子,故當局認為該陪審員要在周六上班。陳官質疑若有關陪審員是在夜班工作,是否仍會被要求上班,署長說「不用」,陳官即提出那又與現時情況有何分別。

官指如是普通僱主可被控

該傳真亦提及署方諮詢公務員事務局後,涉事陪審員在執行陪審員職務的日子可獲豁免上班,陳官直指局方的看法錯誤。對於署長解釋指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因應情況而作例外批准,陳官更指當局從來都沒有酌情權。他重申《公務員事務規例》不能凌駕於《陪審團條例》之上。

陳官強調,《陪審團條例》訂明任何僱主不得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僱員,「全港得一個僱主可獲豁免咋,你知唔知係邊個,係香港政府,因為不可能香港政府告香港政府,如果係普通僱主,你已經有可能被起訴,最高刑罰係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港元」 。

前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在庭上繼續作供,昨在控方多番追問他要發展局修改何周禮的授勳提名表之重要性時,強調已多次回答問題,又質疑控方只想聽到想要的答案,而非他的想法,指控方在浪費他的時間。

案件編號︰ 高院刑事四八四——二○一五。

記者 黃顯晴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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