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富港人】究竟僭建有什麼問題?(白仲祺)

熱度159票  瀏覽6次 時間:2018年1月16日 09:15

特區官員活在侏羅紀,大家都知。數年前因為僭建而失去當上特首資格的唐英年,故事的教訓竟然到今天還未被上流社會的人學懂。當年各傳媒出動吊臂車從高空,拿著長鏡頭瞄準單位內影相,今時今日科技已經較先進,各位記者能在地面,控制無人駕駛飛機,嘗試拍攝新任律政司司長大屋裏的情況,看看僭建的情況有幾嚴重。因此,筆者預言無人駕駛飛機將會短期內在住宅範圍內被禁止使用。

原本筆者看到這事件,都當免費娛樂,可是逐漸看到不同評論,指官員越來越不敏感(這是對的),以往連一個普通AO,過馬路時都從來不敢不看紅綠燈,因為怕被人影到違反交通規則。難道犯法的錯處是因為會被人發現?筆者暫時撇開馬路規則不說,反而想問,究竟法例的用意是什麼,和是否任何犯法的人,都是「殺無赦」呢?

僭建,的確是犯法,可是,法例管的是什麼,保障又是什麼?筆者不是律師或建築師,照我所知,就算我今日真金白銀買下一塊地,在上面起屋,要屋宇處批准。之後再任何改動,又要申請。所謂僭建,不代表建設任何危險或不合規格的間隔。所謂僭建,只是代表未得到政府允許。

有意義的事都未獲得政府允許。所謂公民抗命,不就是明知犯法都做?那麼Uber夠犯法,是市民不都全部支持?" data-reactid="21"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很多有意義的事都未獲得政府允許。所謂公民抗命,不就是明知犯法都做?那麼Uber夠犯法,是市民不都全部支持?

法例,是否用來禁止能傷害別人的事情,還是能讓大家像幼稚園小孩一樣,手指著別人說,你犯規!

為免程度較低的人誤會筆者意思,筆者認為僭建本身根本不是重點。甚至有泛民議員被揭發有同樣問題。如果一塊地的業主不能夠在地上做任何不傷害別人的事情,那麼做業主還有什麼意義?

至於官員有否講大話,才是應該關注的重點。講大話要負責,這是所有人都應該符合的最低要求。像何君堯說,官員都是人,都不是完美的。筆者當然同意,亦因此,我能做到,或做不到的,官員都應該獲同樣對待。我不能管律政司司長在家裏掘一個地洞,我亦希望自己的私有產權被保護。

如果政府為了解決不斷發生的僭建風波,而將不構成危險的僭建全面合法化,筆者絕對第一個大力支持。

作者為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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