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學生於今年2月參與「光復屯門」行動時因阻撓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被拘控,由於被告承認案情,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今被判簽保守行為15個月。官指希望市民做此等行為前三思,他們不滿的問題責任不在於遊客身上,而在於政府,這樣干擾遊客對他們不公平。
水佳麗裁判官指控制問題的責任在於政府身上,遊客並不知道自己對香港人做成如此大的壓力,籲年輕人不要亂用熱血和力氣,做事前三思。
案情指被告於2月8日「光復屯門」行動中跟隨遊行人士到達屯門時代廣場南翼時,因見警員希望乘搭扶手電梯上商場3樓,故站在電梯一端展開雙臂,捉住兩邊扶手不讓警員乘搭扶手電梯,期後警員成功推開被告,並將其拘捕。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