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宗教師署任津貼需退款

熱度289票  瀏覽2次 時間:2015年12月03日 09:39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 資助學校教師擔任署任職位達三十個曆日或以上,校方便可向當局發放署任津貼,教育局發現至少有三十四宗學校申請署任津貼個案出錯,以致政府向學校發津貼,有關學校已按規定退回多付津貼金額。

吳克儉︰先發放後核實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教育局向資助學校發放薪金津貼供支付教師署任津貼,卻毋須事先核實金額一事作提問。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在書面回覆中指,由於學校已在申請表確認遵照已核准教學人員編制及符合規定,並承諾會把多收津貼退還,為免延誤學校支付教師薪金包括署任津貼,當局會依照學校填報的評估薪金,先向學校發放有關津貼,然後再作核實相關的薪金評估。吳克儉稱,當學校出現較高職級空缺時,可安排教師署任,但署任與否是校本決定,毋須教育局審批。資助學校教師擔任署任職位達三十個曆日或以上,便可獲署任津貼,如當局發現學校的薪金評估包括署任津貼有誤,會要求法團校董會或校董會澄清和糾正,退回多收的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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