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串謀「套丁」 地政主任疑平買丁屋
【星島日報報道】有報道指,地政總署女高級地政主任賴婉菁,前年以相當於市價三折的二百八十五萬元,向元朗原居民購入位於錦田一幢三層丁屋,丁屋被指為其父前屯門地政處高級主任賴奕平,涉串謀「套丁」所得。地政總署回應表示高度關注事件,署方會根據案情作出所需轉介,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為了避嫌,地政總署已即時將賴婉菁調職,以免她參與小型屋宇有關工作。
根據報道指,涉事土地位於元朗牛潭尾路的榮和園,早於一九九九年由賴奕平妻子購入,○三年賴退休後,土地業權則轉讓至賴奕平及其一位女兒名下。該地在九九至○四年間,又被分割轉讓至四名男丁名下,其中兩名男丁申請丁屋牌照時,亦由賴奕平作見證,○九年已落成的丁屋出租予教會五年,與丁屋禁售期相若,當時由賴奕平代表男丁方簽署租約。直至一四年丁屋租約和禁售期均屆滿,賴家包括賴婉菁及另外三名女兒則購入該地上四家丁屋。報道指賴奕平在丁屋興建過程中事事參與,有「套丁」之嫌。
地政總署表示高度關注,強調對於任何懷疑涉及不當行為或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的個案,署方均會根據案情作出所需轉介,並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為了避嫌,地政總署已即時就賴婉菁的職務作出調配,以免她參與小型屋宇有關工作。為免影響調查工作的安排及公正性,署方現階段不適宜就個案及跟進行動作出進一步評論。
地政總署又指,賴奕平已退休十四年,他處理涉事丁屋發展時,已不在元朗地政處工作,其女兒賴婉菁現任職屯門地政處,前年六月以二百八十五萬八千元購買元朗牛潭尾路小型屋宇時,她亦不在元朗地政處工作,當時她已離開元朗地政處十多年,而該地段建屋牌照於○七年簽發時,她則於大埔地政處任職。
地政總署強調就申報投資而言,參照適用於一般公務員的指引,署方的非首長級人員一般毋須就物業投資作出申報,除非有關投資與其職務有直接或潛在利益衝突。就利益申報方面,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級,均有個人責任避免令自己處於利益衝突,並適當地作出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