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覆核 禁播政改廣告

熱度311票  瀏覽4次 時間:2015年5月07日 15:10

【經濟日報專訊】為推銷政改方案,政府於電視及電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宣傳廣告,有市民指廣告屬政治廣告,政府卻獲豁免播放,通訊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不合法地指示播放,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做法違法及禁制播放。

申請人張德榮,為退休攝影記者。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

指涉政治 政府不應獲豁免

申請人指通訊局於今年4月22日或以前,指示持牌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廣告「2017一定要得」至今,政府新聞處處長則提供有關廣告作廣播用。

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有關廣告與公眾利益無關,通訊局指示持牌電視台及電台播放屬不合法。

申請人或要求法庭聲明,根據《廣播條例》第23(3)條,就禁止播放政治廣告,政府可獲豁免是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而通訊局指示持牌電視台及電台播放政治廣告亦屬不合法,並要求禁制通訊局繼續指示播放,以及要求停止播放有關廣告。

申請人為香港永久居民及合資格投票,與任何政治團體無關,他指自今年4月22日起,每天至少一次看到及聽到「2017一定要得」廣告,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申請。

入稟狀編號:HCAL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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