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及規範文件,隨即實施,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今日起可向證監會遞送CDR發行申報材料。
管理辦法明確了CDR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具體安排。中證監表示,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數目及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及節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亦可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直接在境內市場IPO。另外,按照資本市場創新企業試點實施方案,中證監將成立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屬於政策諮詢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