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信用額須查入息 出招遏負債風險

【星島日報報道】銀行為鼓勵信用卡持有人消費,不時會主動調高卡主的信用額度。金管局昨日在指引明確規定,銀行在加大信用額度時,需要取得信用卡客戶的入息證明文件,以評估其還款能力。市場相信,金管局目的為免卡主因無力償還「卡數」導致利息負擔增加,加劇個人負債風險。
金管局數據顯示,截至去年第四季本港家庭負債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比率升至70.2%的新高,當中私人貸款,包括信用卡墊款增長進一步加快。在市場利率趨升的背景下,信用卡墊款增長加快或加劇個人負債,情況觸發金管局關注,該局在指引中便規定,銀行在加大客戶信用卡額度時,需要對卡主的還款能力進行新的評估。
評估卡主還款能力的方法,除了向信用卡持有人索取近期的入息證明文件外、亦可以透過「其他資訊」包括出糧戶口、最近的信用評級報告或淨資產規模等。不過,金管局強調銀行需要確保相關評估方法,可以全面反映卡主的還款能力,而銀行亦需要保存信用卡持有人的入息證明。
另外,金管局提到銀行目前在一般情況下,會向申請信用卡的客戶,收集其住址證明作為信用風險管理。該局亦放寬有關規定,銀行可以透過其他措施,以代替收集客戶的住址證明,但前提是需要確保措施同樣可起到信用風險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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