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行為 是「違法達義」 梁天琦稱對襲警抱歉 「當時壓抑不到憤怒」

【星島日報報道】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六罪,梁天琦昨於高院繼續出庭自辯,指稱當晚沒有計畫使用暴力,惟當時壓抑不了憤怒,他反思後對襲警行為感到抱歉。另外,梁又認為小販擺賣屬「不成文默契」及「本土文化」,他亦知道用武力阻止警方驅散市民是不正確,但就否認當日的行為是「違法達義」。
梁天琦昨承認案發當晚本無打算使用暴力,而他當日到往旺角是「想去聲援小販,想保護香港本土文化,後來就想保護在場市民」,才會「壓抑唔到自己 憤怒」。梁對於自己在「亞皆老街 行為,我反思之後,知道自己讀過道德規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呢個好簡單 道理,如果我唔希望受暴力 對待,就唔應該用呢種方式對待其他人,我反思過覺得非常抱歉,因為我傷害 其他人。」
「因為我傷害 其他人」
控方從本民前facebook專頁列印了前年二月七日的帖文,當中有「旺角夜市」及「本土特色 勇武捍衞」的字句,控方指出早前梁供稱自己沒計畫使用武力,惟本民前卻號召其他人「勇武捍衞」,梁同意。然而,控方質疑梁聲稱本民前直至案發二月八日前,仍未決定會否聲援小販,但這二月七日的帖文則證明與其說法不符,梁承認可能記錯,並言「因為呢個聲明唔係我出,係出 之後我睇過,唔係睇完之後覺得 叫佢 出。」但他同意當時未有叫其他成員修改。
本民前籲「勇武捍衞」
控方又提到,梁雖稱他希望警方盡快完成調查的士事故,但片段所見,黃卻多次叫警方離開,以及呼籲在場人士不要讓路予警方。控方認為梁歪曲事實,意圖顯示本民前配合警方調查意外,梁不同意。梁又確認現場當時有推撞,看回片段後亦認為這並不恰當,但他直言「堵塞馬路同推撞我都冇做到」。
梁承認當時曾經阻撓警方的行動,但至於有否要求警方不要執法及離開現場,他則表示不記得。控方指他與黃台仰當日輪流講話,梁稱:「有 說話係唔認同,但我冇離開或割席。」他又表示當晚十時至翌日凌晨二時,砵蘭街並非完全堵塞,惟高台推出後,卻愈來愈多人站在馬路上。
梁接受控方盤問時確認當日到旺角是為了支持流動無牌小販擺賣,當時人群亦有以不禮貌的方式對待食環署職員,至於他有否用粗言穢語辱罵食環署職員,梁指看回案發片段,他曾經向他們稱「走啦,仆X」。
控方質疑當晚小販管理隊並無執法,為何不使用較文明的做法,梁回應:「當時覺得佢 執緊法,小販車去到係停低 ,已經係阻撓,覺得呢一種都係執法。」
粗言穢語罵食署職員
控方追問即小販管理隊的存在就是準備執法,梁表示同意,控方又指即警方出現亦是準備執法,梁稱:「都唔係,要睇環境係點。」然而當時警方正手持長盾及警棍,準備驅散和管制在場人群。控方隨後指梁的看法武斷,梁則不同意。
控方指梁到達旺角,是希望令小販管理隊不要執法,其後亦想警方不要驅散人群,梁表示同意。
控方續指,梁未到旺角前,本民前已在群組表明會到場聲援小販,梁的目的是與他們一致,他表示同意,至於在場市民亦有相同目的,梁則稱不清楚,控方隨即提出,在場人士叫食環署職員「走啦」,即是他自己和在場市民都有共同目的,梁認同。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八——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