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慧寺風波 法庭命女住持明日前存入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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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現為定慧寺董事翁靜晶於去年八月,以定慧寺名義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撤銷俗名龍恩來的定慧寺女住持釋智定、其和尚丈夫釋智光及師兄釋智達的董事資格,以取回定慧寺的「話事權」。法庭今就案件頒下有條件命令,下令釋智定需於2月16日前向法庭存入誓章,釋智光亦需於7天內存入誓章,而釋智達則需於3月1日前存入確認送達狀紙的誓章。另外下令原告一方需於35天內回覆被告。

  原告一方指被告造成了案件的延誤,釋智定及釋智光的代表律師解釋指因三、四星期前才得到被告的指示,而釋智光亦一直不在香港。聆訊官另下令被告一方需支付今堂的訟費,釋智定和釋智光兩人需支付800元訟費,釋智達亦需支付其餘800元訟費。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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