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選管會要求今屆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不會就選舉主任決定部分立法會參選人提名無效引起的法律爭議,尋求人大釋法。
袁國強指出,在候選人的選舉資格問題上,他認為可以在香港以自己的司法系統處理,不會要求人大常委作出釋法。他又說,《基本法》清楚說明,所有立法會議員就任時,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因此若有候選人的政綱鼓吹「港獨」,即使他當選,根據《基本法》他也沒可能作出宣誓。
另外,袁國強強調,選舉主任在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會審視參選人整個主張,看「上文下理」,不會因為對方在某些場合提過「港獨」字眼,就認定是鼓吹「港獨」,或以「港獨」作為政綱。而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能夠參加年初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是因為他當時的政綱,並無清晰主張「港獨」。
對於近日有人在網上發表涉及恐嚇選舉主任的言論,袁國強認為,市民應該用合法途徑解決分歧。他說,明白有人可能對選舉主任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及反應,但香港是法治社會,認為即使有不同意見,都應該用合法途徑表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