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否決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港大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不評論個別校委的意見,但他認為,大學作為公營機構,首要原則是運作要公開透明,校委會的保密原則,不應是作為不交代其決定的藉口。
陳文敏說,今次副校任命引起社會很大關注及迴響,如校委會不跟從一貫程序處理,有需要進一步解釋理由。
被問到會否感到心灰意冷,陳文敏回應,不會將自己擺得太高,又指從事件中有許多得著,例如朋友、家人及舊生的支持,他面對好多批評,從中學懂謙卑。
陳文敏又質疑,校委會的決定與大學有落差,有需要在相關程序及架構上反思,由不熟悉大學文化的人管理學校,要如何融入大學文化。其中一個考慮,是校委會加入更多校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