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參與非法集結和襲警案 官指未能辨認犯案人身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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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參與非法集結和襲警案 官指未能辨認犯案人身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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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今早抵達法院。(李華輝攝)
陳浩天今早抵達法院。(李華輝攝)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涉嫌於去年7月「光復上水」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和襲擊一名警署警長。案件今天(12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王詩麗認為,未能證明犯案者就是陳浩天,故裁定他無罪。

29歲被告陳浩天,被控於2019年7月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並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控方指出被告與當日尾隨警長的男子擁有相似特徵,法庭應參考並推斷男子身份;辯方則質疑以此作為基礎的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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