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花園5億工程解構︱公契所限不能成立法團 招標資料列「機密」 業主不知哪間承建商中標︱Yahoo
錦綉花園5億工程解構︱公契所限不能成立法團 招標資料列「機密」 業主不知哪間承建商中標︱Yahoo
【Yahoo新聞報道】錦綉花園爆近5億元水管維修工程爭議,大業主是發展俊業集團,工程招標過程由俊業旗下的屋苑管理公司主導。管理公司接受《Yahoo新聞》查詢時解釋,受現行的公契及法規所限,錦綉花園並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故不具法理基礎召開相關業主大會投票揀選工程承建商。
錦綉花園管理公司的權力來自公契,根據錦綉花園1979年的公契,訂明管理公司由發展商委任,享有完全及不受限制的權力(have the full and unrestricted authority),負責屋苑的管理、運作、維護和修理(undertake the management operation servicing maintenance repair of the whole of the said Land),並可釐定和要求業主支付相關開支。
開標後業主仍未知承建商身份
今次維修爭議,除了工程費高達4.75億元,有小業主不滿管理公司未有公開工程招標文件、評分準則、技術方案等細節,更把相關資料列為「機密」。小業主Jackie接受《Yahoo新聞》查詢時表示,管理公司在屋苑的內聯網披露過8間入標公司的名稱,但一直沒有披露中標承建商身份,而小業主查閱標書並不容易,要親身到管理處閱讀長達1500頁實體標書,亦不能影印。
管理公司的通告曾透露,向35間承建商發出邀請信,收到8份標書,經評分與最高分3間承建商面試,最終挑選一間「具備充足資源、豐富經驗、並曾承接同類型大型工程的承建商」。至於中標承建商的具體身份,公告指會在成功集資和簽訂合約後向全體業主公佈。
延伸閱讀
《Yahoo新聞》曾查詢為何在集資和簽訂合約後,才會向全體業主公佈承建商身份,管理公司沒有正面回應,強調招標的資訊發放原則標準乃至保密準則的訂立等事宜均由「特別工程諮詢委員會」經討論後再由管理公司訂立,委員會成員包括業主代表,亦有3名元朗區議員。
水務署曾發信稱每月「失水費」80多萬元
管理公司今年9月決定中標承建商後,發通告要求業主分期支付維修費用,9月17日的通告更提醒業主,若集資未能成功,「即時面對水務署減低水壓的懲罰性措施」。到10月6日再發通告提醒業主集資,警告「水務署可能即時實施減低水壓的措施」。
根據管理公司向《Yahoo新聞》提供的水務署來信,署方在2021年曾計算錦綉花園每天失水的費用,假設以現時住宅用戶第四級用水量的收費率 (即每一立方米$9.05元)計算,每天流失3000立方米食水,「失水費」便高達27,150元,等於每月約80多萬元。
水務署回覆《Yahoo新聞》表示,為減少錦綉花園浪費珍貴的水資源,過往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自2011年起,在事先通知管理公司的情況下,曾數次逐步下調供應給錦綉花園的供水水壓,以盡量減少失水,但供水水壓仍高於署方的服務承諾水平,消防供水亦從未受到影響。
水務署:失水問題必須解決 政府可邀專家提供意見
署方指,由於失水有增加的跡象,去年10月致函管理公司有需要進行下調水壓的措施以減少失水,原計劃下調沖廁水的供水壓力。後來鑑於管理公司已啟動推展全面更換水管工程的工作,展現出解決屋苑長期失水問題的決心,署方應管理公司要求,同意暫緩下調沖廁水水壓的行動。
《Yahoo新聞》向水務署查詢,現時工程剎停,會否下調水壓。署方未有正面回應,強調已向管理公司表明屋苑失水問題必須解決,以免浪費珍貴的水資源,署方樂意提供進一步專業意見,包括由政府邀請專家就屋苑失水事宜提供第三方意見。
民政事務總署:公契修改需得各方同意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Yahoo新聞》指,公契是屋苑各業權共有人、經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訂明業主之間、經理人和發展商的權利、權益和責任。和其他私人合約一樣,除非得到有關各方同意,否則締約的任何一方不能單方面作出修改。透過立法更改公契條款會影響私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樣涉及在《基本法》下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必須小心和謹慎處理。
署方續指,就是次維修工程,元朗民政處建議管理公司就如何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及財務安排的監控措施徵詢廉署意見,又提出加強宣傳,以釋除業主的各項疑慮。管理公司按民政處的建議,除徵詢廉署的意見外,亦同意讓參與維修工程專責小組的委員在簽署保密聲明後,查閱標書及相關工程項目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