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Uber司機圍毆行家判監
【星島日報報道】Uber司機不滿負責管理網上群組的林姓行家刪除有關司機追討Uber欠薪之影片,在電動車充電站狹路相逢,抓頸及拳打腳踢對方,令其左眼、頭、面及頸部擦傷。三名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判刑,有相關案底的首被告何斌權(四十二歲)判囚十二星期,次被告張順恒(三十七歲)及第三被告吳兆堅(三十歲)均判囚十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出三名被告不應訴諸暴力,一同向受害人襲擊,雖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令受害人造成永久傷殘,但傷勢也不輕,故判以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稱三名被告案發後均有悔意,感化報告指首被告本性不壞,只是欠缺解決問題的技巧。辯方亦呈上一份有關次被告父親的醫療報告,指他患前列腺癌,希望法庭給次被告機會照顧其父。至於第三被告則呈上五封由被告、其妻子、父母及兩名僱主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案發後深感後悔,他沒有暴力傾向,相信這次只是個別事件。
案情指三名被告與受害人林俊偉(四十二歲)互不相識。林是Uber司機facebook群組管理人,他曾以保護Uber職員私隱為由,刪除司機今年六月到長沙灣寫字樓追薪的影片,惹起部分人不滿。案發當日林將其私家車停泊大埔科技大道東十八號Telsa充電站,其後另一私家車駛入並停泊在其車前,當林下車,首被告即抓住他的頸,並把他推至牆邊。其後三名被告把林圍住,並對他拳打腳踢五分鐘。案件編號:粉嶺刑事四四四四——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