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拉布」被拒

熱度31票  瀏覽12次 時間:2016年4月22日 09:09

【星島日報報道】全城矚目的「擲杯案」審訊,已因黃毓民(見圖)的各種申請而一再押後,而在開審兩天,黃均要求押後案件;但皆法官拒絕。

  昨甫開庭,黃向法庭投訴控方一再對案件有所隱瞞,如「唧牙膏」般,逐點逐點交出不被採用資料。而控方昨日亦承認,在日前審訊時才得知當日有四名警員陪同梁落口供,故要翌日才能安排警員取回前年的記事冊,再影印交到黃手上。

  黃不滿控方處理不被採用資料的方式,認為控方並沒有交出所有資料,疑違反專業守則。他要求法庭將投訴記錄在案,以及下令要控方將所有資料交出,並押後案件讓黃有時間研究。裁判官考慮後指,控辯雙方在審訊期間才發現資料有遺留,乃屬正常情況。而控方亦即時交出相關警方記事冊,並答應讓黃細閱正本,故不認為控方有為任何事作刻意隱瞞,以及不用再押後案件。但強調若有隱瞞情況,法庭會嚴肅處理。

  裁判官續指,黃的辯方證人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前日向法庭發出緊急信件,指下星期將不在港,而他與黃商討後,黃亦不需他再成為辯方證人,故希望法庭能批准他不用出庭作證。 黃昨表示願意撤回傳票,因他明白證人會擔心,因要準備隨時出庭而留港。裁判官考慮後,同意取消田的證人傳票,並指法庭會通知田議員。裁判官一再提醒黃若想重新申請證人傳票,則須謹記「要有咁快得咁快」,因向立法會申請特殊許可需時甚久。

  黃次稱因前日眼科覆診時曾放大瞳孔,加上連日「開夜車」研究案件,昨身體非常不適,更感到頭暈。黃本要求法庭提早休庭,讓他下午能見醫生及休息。裁判官認為沒有必要,但批准延遲下午三時才開庭,讓黃在午飯時間見醫生。午飯過後,黃戴上口罩,向法庭表示因午飯時間「無醫生睇」,故仍感不適,但可繼續審訊。 記者 凌沛恩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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