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生承認擲啞鈴落街 求法官給機會改過自新

熱度460票  瀏覽4次 時間:2016年3月01日 14:30

名校中五男生去年將雜物從32樓的住所高空擲落地面,當中包括2個啞鈴、3本雜誌、1個環保袋等等。盧姓男生(16歲)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自建築物掉掉下物體」罪。男生雖有律師代表,但在庭上親自道歉:「好對唔住呀法官大人,我知道今次做咗好嚴重的事。希望法官大人俾次機會我改過自新,繼續讀書,做應該做的事」。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以及需賠償6千元予政府。

控罪指,本年12月23日,男生在富寧花園某座的32樓某單位,從高空掉下2個啞鈴、1個環保袋、3本雜誌及1個姓名印章,對該座地下行人造成危險。

法庭記者:凌沛恩

頂:16 踩:22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1.09 (141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3 (135次打分)
【已經有146人表態】
26票
感動
15票
路過
13票
高興
18票
難過
29票
搞笑
18票
憤怒
14票
無聊
13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