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百岁老人补贴每人每月百元
本报济南10月9日讯 为加强和规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近日,山东省财政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该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标准、审批发放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补助百岁老人改善生活条件的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凡年满100周岁,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老年人,均可申请百岁老人长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待遇原则上从获审批起下月享受。
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经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审批结果、补贴数额等要在所居住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记者 孙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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