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就业优惠政策延至明年底
每经实习记者 胡岩 发自北京
尽管经济形势企稳态势明显,但是就业压力仍然严峻,农民工和形势尤其趋紧。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昨日(1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
2008年12月,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稳定就业局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
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将117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通知》规定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面对就业促进政策的频出,一些专家看来,上述措施并非治本之策,而且社会保险费的缓交和减交还将对未来的社保造成压力。真正的解决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增长是“就业促进型”的,即使经济增长能够最大限度地带动就业。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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