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華去立會 被揭又無帶身份證

熱度50票  瀏覽41次 時間:2017年2月10日 10:22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繼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早前自爆不知便利店沒有廁紙購買後,另一名特首參選人曾俊華亦被揭「堅離地」。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原定昨午三時到立法會綜合大樓出席自由黨舉辦的座談會,曾俊華抵達立法會大堂時「甩轆」被發現沒有攜帶身份證,據知曾的司機事後替其取回身份證才可補辦手續,立法會秘書處晚上證實,前線接待處人員曾運用酌情權容許曾俊華進入大樓。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9a~l n'G%Q3`:ga,r

秘書處稱酌情准入大樓合適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0i8~&v?a@3P@cxO

連同今次「甩轆」在內,這是曾俊華於過去兩年以來,第二次被公開發現沒有攜帶身份證外出。根據本港法例,年滿十五歲的香港居民均須時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千元。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 pg:r3L.`h

曾俊華隨後出席中華出入口商會座談會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是否到立法會沒有攜帶身份證時直認事件,稱「我補番喇」。資料顯示,曾俊華沒有帶身份證外出有「前科」,上次是二○一四年十一月,曾俊華當時為一三年出席一個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被擲雞蛋一案,到東區裁判法院作供,裁判官當時向其索取身份證核實資料時,曾俊華在庭上自爆沒有攜帶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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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晚上回覆查詢時指,曾俊華以議員訪客身份到立法會,對方於進入大樓於登記表格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但未能即時提供身份證文件供接待處職員核實,事後亦有補交身份證明文件作核實。秘書處續指,所有訪客進入立法會大樓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訪客身份,以便有需要時跟進,又認為前線接待處人員運用酌情權容許曾俊華進入大樓是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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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翹林鄭手臂「咬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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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與手握一百九十四張選委票、由一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香港友好協進會會面,身為友好協進會會長的全國政協常委戴德豐形容林鄭「有心有力」,冀對方能夠出任下屆特首,至於該會合共一百九十四張選委票的取態,他則稱要再開會研究討論。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O)~ Gk&h^w"r

上屆參選特首落敗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則罕有地翹着林鄭手臂「咬耳仔」,他承認與林鄭「傾密偈」,又稱友好協進會未必一定會綑綁提名和投票。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MJ D^4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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