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正式對控罪進行答辯,否認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蔭權接著就第二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本地話表示「不認罪」。對於第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蔭權也表示「不認罪」。
有關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即於10年1月至12年6月30日,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即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3項申請。
3項申請分別為一,雄濤於10年4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申請,該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中原則上批准及正式批准;二,雄濤於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申請,而該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核;三,數碼廣播公司於11年7月至11月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對數碼電台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獲曾蔭權在行會會議上批准。
第二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即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即在雄濤提出上述3項申請而召開的行會會議上,沒有向行會披露或申報,隱瞞個人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第三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曾蔭權於10年12月1日至11年7月30日期間作出不當行為,即何周禮為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時,建議何周禮在特區政府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獲提名,沒有向時任的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及隱瞞,即何周禮獲聘用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隱瞞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事項,以及行用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回饋何周禮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10:20
更新時間: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