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定 幼儿园成本设立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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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晶报道: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是与幼儿教育培养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不同等级幼儿园师资配备问题,该办法也作出规定。生师比按不超过下列标准据实审核:省一级幼儿教育机构按照全日制为6:1、寄宿制为4:1标准核算;市一级、县(区)一级幼儿教育机构按照全日制为7:1、寄宿制为5:1标准核算;其它幼儿教育机构按照全日制为8:1、寄宿制为6:1标准核算;既有全日制,又有寄宿制的幼儿教育机构的生师比、教保人员配备数,按照前款比例分别核定后,再汇总为全部的核定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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